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推荐2022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升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1-08-16浏览次数:3337

一、工作程序与日程

 1.学院免试直升研究生工作小组成员:文娟(组长)、朱国华、叶军、王志、王茜、虞又铭、祁峰、袁丹、刘弘、徐燕婷、吴春燕。

 2.专家审核小组成员:王茜(组长,教授)、祁峰(教授)、文娟(副教授)、虞又铭(副教授)、袁丹(副教授)、朱康(副教授)、成玮(副教授)、张虹倩(副教授)

 3.工作日程安排:

   (120218月中旬,确定并公布“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推荐2022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升研究生工作细则”。

   (22021830日前,受理学生咨询和政策解读,学生情况排摸。

   (320219月中旬(预计),学院组织综合排名、审核素质类项目(含学术专长答辩)。

   (420219月中旬(预计),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本单位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注: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如有调整,以教育部和学校通知为准。


二、推荐标准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同学中择优遴选:

 1.拥护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前处分已解除的,经学院推免工作组审核同意后,可以提出推免申请。

 3.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

 4.学习成绩优良,总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

 5.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6.本科毕业后不计划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三、 综合排名评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推荐2022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升研究生综合排名方案如下:

 

  1、综合成绩构成

综合排名根据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由专业成绩、素质加分、素质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专业成绩上限80分,素质类加分中学院加分上限20分,学校加分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相关院系计入学生综合成绩,素质扣分不低于5分。


2、专业成绩

成绩计算范围: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任意选修(不包括《学年论文》与《社会实践/教学实践》)

成绩计算方法:
   学习成绩基础分=25*

Ai=课程绩点,ai=课程学分)

注:如一门课有重修情况的,应计算第一次考试成绩。经学校、学院选派赴境内外交流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读的校外课程成绩和学分不计入基础分。

学习成绩基础分为百分制,*80%后计入综合成绩。


3、素质类加分

根据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项目、其他学术成果、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艺术素养等,作为素质加分项目。其中,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项目、其他学术成果、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总加分上限不超过20分。

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上述素质项目不纳入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对于基于同一项目符合不同类别加分情况的,学院将加强对成果之间重复度、创新性的考察,原则上就高计一次。学生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1)科研成果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如为共同第一作者的,根据共同作者的数量相应核减。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经学院核鉴定后分档赋分,上限不超过5分。

2)学科竞赛获奖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不多于5人)参加的纳入推免学科竞赛认定范围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或相当级别的国际赛事,获得第三等级以上奖项,经学院审核鉴定后可根据奖项级别、奖项等第、个人贡献度分档赋分。上限不超过5分。对于审核鉴定过程中存在争议的情况,经学院初审鉴定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学科竞赛获奖如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

3)创新创业应为学生本科阶段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已通过验收的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要成员人数由学院根据项目级别、学生贡献度确定;学生在本科阶段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经学校认定的重要的且获得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每个项目主要成员不超过5人,主要成员经学院初审鉴定后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最终审核。上限不超过5分。如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就高计一次。

4)其他学术成果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已取得的具有代表性、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其他重大学术成果,且承担主要突出贡献。范围仅限已公开出版、署名的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著作;已翻译并公开出版、署名的学术性、理论性译著。上限不超过2分。如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就高计一次。

5)志愿服务应为参与校级以上项目且在一线岗位表现突出,根据志愿服务表现、影响力和时长等分档赋分,学院审查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上限不超过1分。有多项志愿服务的,就高计一次。

6)国际组织实习应为到主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国际组织总部及在海外的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前已在所在单位备案,申请推免时应已完成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工作(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实习证明为准),根据志愿服务表现、影响力和时长等分档赋分,上限不超过2分。有多项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经历的,就高计一次。

7)参军入伍服兵役。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项素质加分,直接计入综合成绩。

8)艺术素养。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可推荐不超过4人获得艺术素养加分,上限原则上不超过2分,直接计入综合成绩。

注:详见本细则附件《素质类加分细目》


4、素质扣分:

根据学生所受处分情形、级别及在学期间表现制定扣分规则,扣分不低于5分。


5、其他

入围推免拟推荐名额最后一名如有同分的情况,按照专业成绩排序。


四、亲属回避政策

参加推免学生为教职工亲属,相关学生必须在申请推免时主动报备本校教职工亲属情况;相关教师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推免工作。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 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违纪处分者。

  2. 不能在20228月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3. 查实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存在舞弊情形的。

  4. 查实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到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六、经综合考核被确定为具有免试直升研究生资格的同学,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志愿填报等后续工作。


七、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际汉语文化学院研究生免试直升工作小组。其它事宜参考《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执行。正式推免以9月份教育部下达通知为准,如细则与最新通知有冲突的,则以教育部最新通知精神为准相应改变。


八、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讨决定。如情况较为复杂,学院无法裁定的,由学院上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商处。


信息交流、信访渠道:

联系人:徐燕婷

联系方式:电话:62238226;电子邮件:ytxu@hanyu.ecnu.edu.cn


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20218月                                                              

附:素质类加分细目

一、院系加分计算标准:


1、科研成果(≤5分)

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以当年期刊来源目录为准):5

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或CSSCI来源扩展版论文(以当年期刊来源目录为准):3

说明:加分期刊为文学、历史、哲学、语言学、教育学类期刊。

如为共同第一作者,按照独立第一作者加分的 50%核减。

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2、学科竞赛(≤5分)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A类)并获得第一等第:5分;第二等第:3分;第三等第:2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B类)并获得第一等第:2.5分;第二等第:1.5分;第三等第:1

说明:竞赛种类参考《华东师范大学免试直升研究生学科竞赛清单》(A类、B类)

说明:竞赛项目范围不做限定。

其中综合类四大奖经学院初审后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后加分。

参加多次竞赛并获奖,按照最高加分情形计分一次。


3、创新创业(≤5分)

1)创新创业项目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通过验收,主持人记2分,课题组成员记0.4分;

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主持人记1分,课题组成员记0.2分;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主持人记0.5分,课题组成员记0.1分。

2)创新创业竞赛

本科阶段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经学校认定的重要的且获得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每个项目主要成员不超过5人,主要成员经各单位初审鉴定后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最终审核。分档赋分规则:

第一等第:主持人记5分,课题组成员1分;

第二等第:主持人3分,课题组成员0.6分;

第三等第:主持人2分,课题组成员0.4分。

说明:该部分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如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就高计一次。


4、其它学术成果(≤2分)

1)出版学术性专著:2

2)出版学术性、理论性译著:1.5

说明:上述专著、译著均指独立完成,限定文学、历史、哲学、语言学、教育学类著作。

如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就高计一次。


5、志愿服务:(≤1分)

在一线岗位表现突出,市级加0.2分,国家级加1分。分数

累计计算,取一次最高分。由学院初审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6、国际组织实习:(≤2分)

在符合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认定的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加2


二、其他加分项目计算标准: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艺术素养加分,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加分值。


三、素质类扣分项目计算标准:

接受学校处分且已经解除处分的,素质类评分给予相应减分:

  1. 曾受留校察看处分,扣除10分。

  2. 曾受记过处分,扣除8分。

  3. 曾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扣除5分。

  4. 多次违纪累计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