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学校相关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结合国际汉语文化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 组织管理
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专硕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及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名单,在每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 申请人条件
(一)评定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注册在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含港澳台学生);
2. 符合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 未注册者;
2. 学籍状态处于休学(复学后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保留学籍者(公派出国留学保留学籍者除外);
3. 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4. 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5.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6. 由导师提出并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后认为应取消评定资格者;
7. 延期(超出标准学制)者。
三、学业奖学金名额
学业奖学金等级 | 额度(元/年) | 2018级名额分配 | 2017级名额分配 |
一等奖 | 7000 | 16 | 10 |
二等奖 | 6000 | 15 | 11 |
三等奖 | 5000 | 16 | 10 |
四、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第一学年
通过新生入学测验者,统一按每人6000元的额度发放该学年学业奖学金。
2. 第二、三学年
(1) 每位研究生提交“年度学业综合评分项目清单”,并根据“综合评分”项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情况说明及证明人信息等)。注意:研三学生在前一年度已用于学业奖学金申报所使用的材料,不可再用于此次评审(长期任职和实习除外)。
(2) 评审委员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计算“综合评分”,并确定奖学金结果。奖学金评定结果必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综合评分分值核算办法
研二学生:综合评分=学业成绩×30%+科研活动×20%+专业实践×10%+社会工作×20%+竞技比赛×20%
研三学生:综合评分=科研活动×30%+专业实践×30%+社会工作×30%+竞技比赛×10%
1. 学业成绩
由于课程安排,第二学年没有课程,故研三学生不计算学业成绩。
研二学生学业成绩以上一学年所学课程的已有成绩的加权平均数为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学业成绩= | 各课程考核原始得分与其对应学分乘积之和 |
各课程对应学分之和 |
2. 科研活动
科研活动指参加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的相关会议,发表相关论文/专著,以及参与相关科研项目等。
(1)参加相关会议:
基准分(以提交会议论文为准):20分,视以下情况累加:
国内会议10分,国际(含境外)会议15分,论文获奖5分;
(2)发表论文/专著:
基准分(以刊出论文或专著原件为准):30分,视以下情况累加:
核心期刊(指当年CSSCI来源期刊)刊出:40分;
一般期刊(包括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但不包括会议论文集)刊出:10分;
专著:40分;
译著:30分;
(3)参与科研项目:
基准分(以项目立项/中期/结题报告为准):20分,视以下情况累加:
国家级项目主持人:30分;国家级项目组成员:20分;
省部级项目主持人:20分;省部级项目组成员:10;
厅局级项目主持人:10分;厅局级项目组成员:5分。
注:
(1) 参加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的相关会议以提交会议论文为准;
(2) 用同一篇论文参加不同会议的,以赋值最高的一次为准;若几次会议的赋值相同,则以一次赋值为准,不再重复计分。
(3) 合作性的科研成果原则上按以下方式划分该成果的量化分数:
A. 两人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占70%、第二作者占30%;
B. 三人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占50%、第二作者占30%、第三作者占20%;
C. 四人及四人以上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占50%、第二作者占30%、其余作者均分剩余的20%。
(4)若以合作性的科研成果参加会议,基准分的计算也以划分成果后的量化分数为参考。
3. 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指与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紧密相关的教学实践。参加专业实践、并能提供实习单位证明的:基准分20分。在此基础上,视以下情况累加:
(1)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志愿者项目:80分;(同一个项目若上一年度已作为申请材料,本年度不可再用)
(2) CIEE、UVA、ALLIANCE、CEA等华东师大国际合作项目:20分;
(3) 国内其他教育实习机构:10分。
(4) 一学年内在学院带团上课累计达到60课时以上(参考标准为ciee一个学期的课时数量),则可与ciee按照同等标准计20分;累计达到30课时以上、60课时以下,计10分。在清单中请写明所带每个团上课的具体课程类型、时间和课时数。
注:
(1)专业实践以实践单位认定为准,在同一实践单位实习累计时长不应少于一学期;同时,需提供实践单位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
(2)同一学年进行多个专业实践的,以赋值最高的一项计分,不累计计分。
4. 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及荣誉
社会工作主要指担任班级、研究生会等部门职务;志愿服务指参加各类志愿者活动;荣誉指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级荣誉。
(1) 社会工作
班长、党支部书记、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15分;
班委、党支部委员、校/学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和副部长:10分;
担任其他社会职务,由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级别确定分值。
(2) 志愿服务
校/学院组织的会议、培训接待等活动的志愿服务:基准分3分/次;视服务时间、贡献程度在其基础上酌情累加分值,每次累加分值不大于5分。
其他形式的志愿者活动:基准分1分/次;累加分值计算同上。
(3) 荣誉
市级: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10分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5分 。
其他荣誉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参照上述级别计分。
注:
(1)社会工作计量按照一个学年一个职务计算一次分数,如担任多项社会职务,取最高分值计算;
(2)志愿者服务需由服务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按服务次数累计计分,不设上限。
5. 竞技比赛
竞技比赛指各级与专业相关、体现学生积极向上风貌的比赛。按所参加的比赛级别获不同的基准分,同时,视获奖情况再累加一定分数,具体赋值如下:
(1)国家级竞赛:基准分30分,获一等奖另加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汉教英雄会加分规则见第2条。
(2)汉教英雄会:入围全国140强有基准分30分,入围全国50强另加10分,获冠军再加30分、亚军25分、季军20分。
(3)江浙沪级竞赛:基准分25分,获一等奖另加15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11分;
(4)市级竞赛:基准分20分,获一等奖另加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5)校/学院级竞赛:基准分10分,获一等奖另加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注:(1) 需提供参赛及获奖证明;
(2)同一学年内参加不同等级的竞赛,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三次;同一学年内参加同一级别的竞赛,也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也不应超过三次;
(3)若以团队形式参赛,则以在团队中的贡献率酌情加分。
五、其它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刑事或行政处分者;
(2)提交的材料经验证不真实者。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业奖学金评定等次降一级:
(1)同一寝室在每周的例行卫生检查中,一学年内累计有1/3以上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寝室全体人员本学年内奖学金评定等次降一级处理;
(2)新生入学测验不合格,且补考亦不合格的,视作未达到入学要求,第一年奖学金评定等次降一级处理。
2.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二○一九年九月八日
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2019)
组 长: 张建民 黄薇
副组长: 叶军 刘承峰 王志
成 员:
张建民 黄薇 叶军 刘承峰 王志 丁安琪 吴勇毅 姚美玲
邵明珍 李小玲 王茜 张德劭 肖璐 朱康 陶健敏 陈俊颖
徐燕婷 王佳宁 吴晓隆 刘曈 吴春燕 学生代表
华东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二○一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