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汉语文化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0-09-22浏览次数:1334

国际汉语文化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更好地促进本院学生在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创新研究、各项社会工作以及社会实践活动,本院以华东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为基础,在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相关文件的指导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不低于其他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院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机构

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本科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统一管理,各班级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评审委员会由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党政领导、系领导、教师代表、教务老师和辅导员组成。

二、评奖程序:

(一)申请

自评奖通知公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二)评审

本细则所指的奖学金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品行表现综合评定,依照学生综合评分的高低排序,评定相应奖项。

(三)公示

与评奖有关的加分情况及评奖结果将以各班级公共邮箱邮件及书面形式全院公示三天,在此期间,对评奖结果有异议者,以实名方式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名单上报学校。

 

三、学生综合评分计算方法

(一)学习成绩基础分(S0)

上一学年所修的全部必修课、选修课(校公共选修课除外)平均学分绩点*25:

学习成绩基础分=25*

Ai=课程绩点,ai=课程学分)

注:如一门课有重修情况的,应计算第一次考试成绩。出国交流时间短于或等于一学期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读的校外课程成绩和学分不计入基础分。

 

(二)综合素质加分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予以加分:

1. 重要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比赛和学术活动(S1)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国家级

1.0

0.8

0.6

0.4

0.3

省部级

0.8

0.6

0.4

0.2

0.1

 注:

1)同一件作品在同一年度不同级别获奖,以最高级别奖励计算,不重复计算。

2)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比赛和学术活动加分项目详见《华东师范大学教务处本科生重要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名单》。

 

2. 学术论文和著作发表加分(S2)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及以后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CSSCI)

0.80

0.60

0.40

0.20

在一般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0.40

0.30

0.20

0.10

在学术性内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0.20

0.15

0.10

0.05

出版专著

1.0(参与写书,如果数量达到四分之一,记为0.3分,达不到不计)

出版译著

0.70(参与翻译,如果数量达到四分之一,记为0.25分,达不到不计)

注:论文和著作以正式发表或出版为准。

 

3. 获得并完成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基金项目(S3)

 

国家大学生创新基金

项目负责人0.20分/项,项目成员0.10分/项

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基金

项目负责人0.20分/项,项目成员0.10分/项

大夏基金

项目负责人0.10分/项,项目成员0.05分/项

 

4. 参与社会科学类学术论坛、学术交流会递交论文并获奖(S4)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学术论坛

0.6

0.5

0.4

0.3

市级学术论坛

0.5

0.4

0.3

0.2

校级学术论坛

0.4

0.3

0.2

0.1

 

5. 其它活动奖项得分(S5)

 

国家级

市级

校级

英语竞赛,读书笔记大赛,征文比赛,教学技能大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等

一等奖:0.60

二等奖:0.40

三等奖:0.20

鼓励奖:0.15

一等奖:0.40

二等奖:0.2

三等奖:0.15

鼓励奖:0.1

一等奖:0.20

二等奖:0.15

三等奖:0.1

注:团体奖项视情况加分,一般团体超过10人以上(如合唱团等),不予加分。

 

6. 获得荣誉类社会工作成果(S6)

 

国家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佳女大学生等荣誉称号

1

0.8

0.30

/

寒、暑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挂职锻炼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

0.8

0.6

0.10

/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含学生会、团委、社团联等)

 

/

0.10

/

优秀学导,军训先进个人

 

/

0.10

/

优秀学生干部

 

/

/

0.05


注:

1)个人在同一年度同一奖项的不同等级,以最高级别奖励计算,不重复计算(例:XX同时因某项社会实践获得“校先进个人”和“院先进个人”,仅算“校先进个人”的奖励加分。)

2)获得本类别中未包括的其它荣誉称号,由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0.40分。

 

7. 社会公益活动(S7)

义务献血:0.1分

注:在本类别中未包括的其它各类活动以及在校、院、系及班级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由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0.1分。

 

8. 体育优秀奖励(S8)

 

国家级

市级

校级

运动会

各种体育赛事

第一名:0.80

第二名:0.60

第三名:0.40

第一名:0.60

第二名:0.40

第三名:0.20

第一名:0.15

第二名:0.10

第三名:0.05

注:个人在同一年度获得同一奖项的不同等级,以最高加分计入总评,不重复计算(例:XX同时因某比赛项目同时获得市级第一名和校级第一名,则只计入市级第一名的奖励加分)

 

(三)学生综合评分 = 学习成绩基础分+综合素质加分

      S = S0+S1+S2+S3+S4+S5+S6+S7+S8


四、补充说明

(一)各类实践及科研项目均以结题作为加分前提。

(二)与评奖有关的加分材料的有效期为上一年度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

(三)S5、S6、S7、S8除按各自项目内说明进行加分外,此四项总和,即S5+S6+S7+S8最高不超过2.0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奖学金待遇:

1、凡在本学年内受到各种处分以及受校、院通报批评者。

2、凡在本学年中必修课、选修课的考查中有一门不及格者。

3、凡在本学年内无故缺席学院组织的讲座、会议、集体活动累计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未达到体育锻炼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者。

5、在学术研究中存在有悖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现象者。

6、未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者。

7、凡在申请材料中作假者。

8、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情况的。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学工党委《关于在奖学金评定中落实对宿舍违章电器查处相关处理的通知》,要求奖学金年度内被检查出二次违章电器的,或者年度内检查出存在违章电器一次,但是入校累计达到三次的,取消奖学金评审资格。对在评学年内没有违章电器情况,但是累计达三次的,奖学金降一档次。

9、宿舍卫生检查在参评学年出现不合格情况。二次的降低奖学金档次,达到三次及以上的评选资格取消。

 

五、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委员会名单

组长:朱国华  黄美旭

副组长:王志(执行)叶军  刘承峰  丁安琪

成员(按姓氏):陈俊颖  丁安琪  黄美旭  蒋冰冰  刘承峰李小玲

  刘曈   罗萌  邵明珍  孙辛昕  文娟  王佳宁  王志  吴春燕

          吴晓隆  徐燕婷  徐艾妮  叶军  朱国华  张德劭

          学生代表(非申报奖项同学)

 

华东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