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关于2018-2019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6浏览次数:1300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2018-2019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要求,现启动我院2018-2019学年本科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奖学金项目介绍

奖项名称

金额

(/)

名额

说明

国家奖学金

8000

3

中国籍学生、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台学生。其它要求见国家奖学金要求。

上海市奖学金

8000

1

中国籍学生,其它要求见上海市奖学金评选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待定

经过困难生认定,且成绩优秀,其它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

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5000

一等3500

二等2000

三等1000

总人数2%

中国籍学生,港澳台学生、其它要求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总人数5%

总人数10%

总人数20%

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1000

1

可参考《华东师范大学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本科生创新型社会奖学金

不定

学校统筹

自行申报,学校统一评审

       备注: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将在学校文件下达后另行通知。

           2、“本科生创新型社会奖学金”是奖学金储备库,不是具体奖学金的名称,由学校统一评审。没有入选具体奖学金的申请者,将留存一学年,在本学年中有后续的条件相近的社会奖学金时,学校将在剩余申请者中进行评选。

           3、2019年插班进入我校的学生不参加申请。

       二、申请条件推选办法

       1、具体以各项奖学金的评审规定见《国际汉语文化学院2018-2019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2、申请各类奖学金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学费未缴,但已经申请绿色通道或已经办理生源地、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受限,但学生应在贷款发放后或在12月底完成缴费)。

       三、评选流程

       1、学生网上申请(9月16日截止)

       申请者在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www.xsgzb.ecnu.edu.cn/),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系统登录”,登陆后在“奖助信息区”中,点击“本人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申请或获得一览”进入申请界面,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名称后,点击“新增”按钮,填写有关信息后保存即可。(如忘记密码,可以请辅导员老师进行密码初始化。)

       转专业学生申请时,应选择2018-2019学年就读的年级和实体院系学部书院。(如出现无法选择的情况,可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老师 电话62233400 dlwang@admin.ecnu.edu.cn ,邮件务必注明姓名、学号、联系电话。)

       奖学金获得是建立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网上申请填报后务必确认申请理由等信息已经保存完整,因网络问题没有网络申请成功的,务必在9月16日前告知院系辅导员,否则一律视为放弃。因为学生本人没有申请而产生遗漏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院评审及网上审批(9月30日截止)

       各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细则及分配名额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完成网上审批。

       特别提示:因市教委要求,今年上海市奖学金必须在9月23日前完成院系在学工网上的审批,同时邮件递交汇总表。超过时间市教委对学校的申报系统将关闭,将视为放弃。

       3、报送材料要求

奖项名称

所需材料

备注

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三份)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请学生填写、院系根据纸质材料检查并汇总。)

1、纸质材料送至:

中北:大活504王东亮处

闵行:学生之家B304 魏楠处

2、请学生与院系严格遵照附件中的模板要求进行填报。如填报有误申请会被教育部评审退回无法补救,一定要看模板填!

3、汇总表中的内容务必与申请表一致,否则会被退回无法补救。

上海市奖学金

1、《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1、请参考《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模板,填写《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中的相关字段。

2、《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三份)今年各单位无需自行打印,资助中心会在108日统一打印,并由申请的学生拿回院系盖章签字,盖章签字后务必在1010日前递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本表所列材料均附于附件中。本表未列的奖项暂无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网上填写申请即可。如有需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另行通知。


       4、学校复审及公示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网上审批的名单进行复审并网上公示。

       5、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关设奖单位终审。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中所列奖学金外,我校学生还享有其他多项社会奖学金,因某些奖项设奖范围或获奖群体不具有普遍性且评奖时间不统一(如:叶圣陶奖学金、“王云慈善基金”奖学金、明德奖学金、交流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故未全部列出统一评选,学校将在后续分别另行组织评选,也请学生及时关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通知。



                                    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2019年9月11日

国际汉语文化学院2018-2019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docx

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