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经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根据教务处意见修订,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公布《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推荐2021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升研究生工作细则》。
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推荐2021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升研究生工作细则
一、工作程序与日程
1.学院免试直升研究生工作小组成员:刘承峰(组长)、叶军、王志、张德劭、王茜、樊琳、刘弘、徐燕婷、王佳宁。
2.根据一至三年级专业成绩排序,确定进入后续工作环节名单。
3.工作日程安排(暂定):
(1)2020年7月10日前,确定“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推荐2021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升研究生工作细则”。
(2)2020年9月10日前,学院组织遴选推荐。
(3)2020年9月15日前,学院上报教务处拟推荐名单。
(4)2020年9月18-22日前,学校公布推荐名单并公示。
(5)2020年9月23-10月25日,学校上报名单,并进入系统填报,填报志愿。
注:相关最终时间节点,以教育部和学校通知为准。
二、推荐标准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相关要求,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同学中择优遴选: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前处分已解除的,经学院推免工作组审核同意后,可以提出推免申请。
3.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
4.专业学习成绩优良,总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以及实践和创新能力,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6.本科毕业后不计划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7.特别推免程序和专项计划申请者根据学校要求申请,参加专业能力考核。
三、 综合排名评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制定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推荐2021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升研究生综合排名方案如下:
1.成绩构成
综合排名由专业成绩、专业能力考核、素质类考核等部分确定,满分100分,其中,专业成绩占70%,专业能力考核占20%,素质类考核占10%。
2.专业成绩
专业成绩按照专业课程原始绩点的平均绩点计算。平均绩点×25×0.7即为专业成绩分数,上限70分。
3.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形式为专业面试,上限20分。
4.素质类考核
素质类考核项目包括各种高水平竞赛获奖、各类学术研究活动中的表现等,包括但不限于大夏杯、上海市挑战杯、全国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发表文章、出版专著、完成国家级大学生科研立项课题、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等等,上限10分。
详见细则附件:素质类考核细目。
注:相关证明原件,面试时需携带,作为面试时综合测评的参考。
四、其他
1.特别推免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的同学,参与所在学部、院系组织的综合排名达前50%(含50%)的学生,或院系计算学业成绩排名达前50%(含50%)的学生,可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申请特别推免程序,并应在9月3号之前向院系提交申请(必须参加院系的综合排名的所有环节),经院系审核通过、经过院系公示且无异议后报学校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1)专业能力突出,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科研创新潜质,取得专利、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
特别推免程序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三名及以上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者或各专业点(教学点)责任教授(点长)联名推荐。1名教授至多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有意向接收学生或能推荐到熟悉的学科领域。
(3)院系审核同意,并院系网站、布告栏等渠道上公示推荐信息后无异议的,向学校提交特别推免申报。。
(4)学校审核后,确定参加考核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通知。。
(5)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考核。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被确定推荐后,受刑事或行政处分者。
(2)不能在2021年6月份如期毕业者及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3)毕业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及以上者。
3.经综合考核被确定为具有免试直升研究生资格的同学,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志愿填报等后续工作。
4.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国际汉语文化学院研究生免试直升工作小组。
5.其它事宜参考《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执行。
信息交流、信访渠道:
联系人:徐燕婷
联系方式:
电话:62238226;电子邮件:ytxu@hanyu.ecnu.edu.cn
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2020年8月10日
一、学术科研加分计算标准:
大夏杯: 一等奖 0.4;二等奖0.3;三等奖0.2;鼓励奖0.1
上海市挑战杯:特等奖0.8;一等奖0.6;二等奖0.5;三等奖0.4;鼓励奖0.2
全国挑战杯: 特等奖1.0;一等奖0.8;二等奖0.6;三等奖0.4;鼓励奖0.3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0.1;一等奖:0.06;二等奖:0.04;三等奖:0.02
发表文章:核心期刊(指当年CSSCI来源期刊) 0.8
一般期刊(包括在报纸发表的学术文章) 0.2
出版专著:1.0
出版译著:0.7
上述文章和专著译著均指独立完成。合著参见下列说明d。
完成国家级大学生科研立项课题,主持人记0.2分,课题组成员记0.1分;市级大学生科研,主持人记0.1分,课题组成员记0.05分。
关于学术科研的说明:
a、参与已出版专著、译著的编写或翻译工作但未署名者,酌情加分。
b、参加其他国家级学术竞赛获奖的,具体参照挑战杯;参加省市级学术竞赛,具体参照大夏杯。
c、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以最高等次的加分值计分;既获奖又发表的成果,可按相应标准累计加分。
d、合作性的科研成果原则上按照以下方式划分该成果的量化分数:
两人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占70%、第二作者占30%;
三人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占50%、第二作者占30%,第三作者占20%;
四人及四人以上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占50%、第二作者占30%,其余作者均分剩余的20%。
说明:
按照以上赋值,计算科研成绩进行排名,计入面试成绩;
未尽项目,参考同类奖项等规定,由学院免试直升研究生工作小组确定。
二、其他加分项目计算标准: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加2分
到学院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加0.3分
参加志愿服务:获得优秀志愿者证书的,校级加0.1,市级加0.2,国家级加1分。分数不累计计算,取一次最高分。
三、素质类扣分项目计算标准:
接受学校处分且已经解除处分的,素质类评分给予相应减分:
1、曾受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扣除2分。
2、曾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扣除1.5分
3、在读期间受到学校、院系通报批评的,扣除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