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校学生资助工作安排,现将2022-2023学年各项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已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注册在籍在校的预本科生、研究生;
3、申请各类助学金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学费未缴,但已经申请绿色通道或已经办理生源地、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受限,但学生应在贷款发放后或在12月底完成缴费);
4、符合各项助学金的其它相关具体参评要求。
5、学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本次可申请助学金项目
名 称 | 金额 (元/人) | 评选范围 | 备 注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3300 | 1、已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预本科学生;
| 具体分档根据由审委员会确定 |
淑卿助学金 | 5000 | 1、已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研究生; 2、研究生要求申请学生成绩优良。 | 1个名额 |
“华东师范大学王云基金”助学金(一等) | 5000 | 1、已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 1个名额 |
宁波助学金(本科) | 2000-4000不等 | 1、已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学业成绩无不及格的本科生(如是大一新生,将暂不考虑成绩); 2、申请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学生需是隶属宁波籍,或籍贯为宁波的上海籍; (2)申请学生的父母、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其中有一方隶属宁波籍也可。 注:宁波籍包括宁波江北区、江东区、海曙区、鄞州区(原鄞县)、北仑区、镇海区、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象山县、宁海县和舟山市(包括定海区、普陀区、嵊泗县、岱山县)。 | 1、本项目不需要各院系进行系统审批; 2、资助方审核时需提供户籍证明(一般户口本上有注明)。请申请学生务必在填写的申请理由中说明具体的籍贯情况; 3、经学校初审通过的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逐一联系填写及提交相关材料; 4、宁波助学金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及具体获助额度都将由资助方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后确定。 |
“关爱特困生、寒冬送温暖”专项资助 (宁波籍本+研) |
1000-2000不等 | 1、已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申请学生需是隶属浙江省籍; 3、学生所在家庭近期需有以下情况之一: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突发性灾祸;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 | 1、本项目不需要各院系进行系统审批; 2、资助方审核时需验证学生的籍贯信息,所以请申请学生务必在填写的申请理由中说明具体的籍贯情况; 3、经学校初审通过的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逐一联系填写及提交相关材料; 4、“关爱特困生、寒冬送温暖”专项资助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及具体获助额度都将由资助方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后确定。 |
三、工作流程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9月27日前 | 学生 网上申请 | 拟申请的学生需自主登录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研究生)工作处网站(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点击网站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学生信息系统”,登陆后在“奖助浏览”中,选择要申请的助学金名称后,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信息之后保存提交即可。 |
10月19日前 | 各院系 系统审批 | 院系评审审批 |
10月31日前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公示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院系审批通过的各类助学金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教育部或资助方审核。 |
四、相关政策法规
1、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网址链接:http://www.zizhu.ecnu.edu.cn/Regulation/Details/21
2、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助学金实施办法
网址链接:http://www.zizhu.ecnu.edu.cn/Regulation/Details/14
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