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汉语国际教育领域)

发布时间:2023-11-29浏览次数:2660

为适应我国国际中文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汉语国际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文件规定,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继续招收攻读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院系、招生方式和名额

招生院系为国际汉语文化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招生名额8人左右,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在新生入学后统一进行。

4.有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可包含研究生期间赴外志愿者工作时间)具有丰富的国际中文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含国际中文教育专职教师)

5.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推荐专家通过博士生报考系统在线填写、提交)。

6.本专业领域系定向培养,须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

7.外语要求

英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CET-4/CET-6≥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合格以上)及以上水平;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分或获得英语及相关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3)雅思≥5.5分;

(4)托福≥80分;

(5)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用英语撰写毕业或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

其他外国语参照英语相关要求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29日8:30-12月25日16:00,考生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完成网上报名。

特别提醒:考生在报考阶段可选择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

2.提交材料(报名系统)

1)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

4)工作证明:需含工作内容、工作年限、任职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且同时有任职单位及任职单位校级人事部门签章,格式不限。有赴外中文教师经历的须由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简称语合中心)出具证明。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个人简历: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履历、科研成果列表、获奖情况、从事报考学科领域全职工作期间的主要成果和特色自我评述、育人实效等。(其中科研成果、获奖情况需随附相关证明材料)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论文特色自我评述。

8)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材料。

注:材料1-7是必须上传的材料,共计7个pdf文件,每条材料整合为1份pdf,分别上传,以“材料序号-报名号-姓名-材料名”命名。

3.寄送材料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材料纸质版寄送到我院,寄送时间、地址及要求届时请留意邮件通知。

四、考核程序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审核结果可在我校报名系统中查询。

(一)报考资格审核

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最晚于20241月完成。

(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专业资格审核时按报考学科统一审核,即对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审核的名单。

专业资格审核时的遴选标准如下:

(1)从事教育及相关领域(尤其是汉语国际教育领域)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育人实效(最高分10分);

(2)外语水平(最高10分);

(3)已取得的与教育及相关领域(尤其是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40分);

(4)科研、创新潜力(最高分40分)。

专业资格审核总分为100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低于60分不可进入综合考核。

专业资格审核最晚于20243月完成。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综合考核前,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此项考核由院系负责思想政治的干部、导师或院系管理人员进行,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最晚于20244月进行。通过专业资格审核的考生请留意邮件信息,具体安排将在确定后以邮件方式告知。

2.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在学科(领域)内,统一考核,执行统一的考核程序、考核标准,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验、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

3.综合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录取时按照领域录取,即在同一领域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综合考核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

综合考核前核查上述证件的原件。

五、公示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院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学校录取大致时间:2024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11日前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六、修业年限、学费、培养及就业

1.基本修业年限4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学费为2.5万元/学年(共10万元)。

3.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录取时考生、工作单位、我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录取考生的学籍在我校,其他各种关系均在原单位。 

4.录取考生按学校的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学习和社会实践,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位。

5.录取考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七、奖助学金

定向学生不享受学校各种奖助学金。

八、院系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国际汉语文化学院(专业学位)

地址:华东师范大学中北校区(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物理楼308

邮编:200062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021-62609784

邮箱:xxsun@chinese.ecnu.edu.cn

院系受理申诉、监督联系方式:021-62232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