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国际中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025年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3-19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并加强对全院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

三、分数线、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

我院国际中文教育硕士专业统考招生计划为13人。复试分数线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可参加复试,择优录取。复试名单请见附件。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复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

复试时间:拟于3月25日周二进行

具体复试安排请留意后续邮件通知。

五、复试资格审核

1.院系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考生需在3月23日24点前通过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jszs-ks.ecnu.edu.cn/logon?zsxm=2,以下同),签订、上传《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材料包括: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地区考生请提供与初试阶段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证明:①应届毕业生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获境外学历学位考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提供成绩单;⑤现阶段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但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及本科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个人简历(简要介绍本人的外语能力、学习业绩、专业能力倾向、工作成果、学术研究兴趣、曾参与过的科研项目、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其他本人认为对于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

4个人简历中提到的相关内容证明材料(如外语能力等级证书、本科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竞赛获奖、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将主要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及思想品德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包含专业知识、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学习能力、表达能力、创新能力、研究潜力等综合素质考查),占复试总成绩的80%,满分400分,低于240分为不合格。

外语能力考核,占复试总成绩的20%,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思想品德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总分为500分,总分低于300分或有单项成绩不合格为复试不合格。

3.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5+复试成绩×0.5

4.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依程序对考生再次组织复试。

七、调剂复试

本专业不接受调剂考生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考生可登录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2.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对于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将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学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相应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全面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校重视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等。

我院复试咨询联系方式:

孙老师,电话:62609784,邮箱:xxsun@chinese.ecnu.edu.cn

我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国际汉语文化学院,电话:62232941,电子邮箱:zwang@mail.ecnu.edu.cn

十一、其他

细则经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由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政策变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华东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20253月19

25年国际中文教育硕士统考复试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