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7浏览次数:263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有志于从事国际中文教育工作的专家型人才。

二、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并设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报考条件

1.需符合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

2.2年及以上国际中文教育相关领域工作经历。

3.考生需有工作单位,且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

4.需具备较高的外语能力(不限语种)。

5.本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四、学习形式、研究方向及意向导师

本专业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录取时考生、工作单位、我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录取考生的学籍在我校,其他各种关系均在原单位。

本专业有三个研究方向:1)课程与教学;2)机构(项目)管理与领导力;3)创新咨政与智库。

本专业按照专业招生,在报考阶段“意向导师”非必须填写。如选择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师生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确定录取导师。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11289:00122616:00,申请人需通过我校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受理其他报名方式),详见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件报考办法。

报名网址:https://yjszs-ks.ecnu.edu.cn/logon?zsxm=3(路径: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博士报名)

2.提交材料(报名系统)

1)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外语水平能力证明材料,可提交以下任一材料:

a.各类外语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证书;

b.获得该语种相关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c.在该语种为母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用该语种撰写毕业或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

4)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无具体格式要求,需标注意向研究方向,不少于5000字)。

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论文特色自我评述。

6)个人简历(以表格形式呈现):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履历、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随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从事报考学科相关领域全职工作期间的特色自我评述、育人实效等。

72年及以上国际中文教育相关领域工作经历证明(无格式要求)。有赴外中文教师经历的须出具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简称语合中心)相关证明。

8)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格式要求,需有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9)报考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出具的推荐意见(通过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完成,详见报考办法)。

3.寄送材料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需将材料纸质版寄送到我院,寄送时间、地址、要求届时请留意邮件通知。

六、考核程序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审核结果可在我校报名系统中查询。

(一)报考资格审核

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最晚于20251月中旬完成。

(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专业资格审核时按报考学科统一审核,即对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审核的名单。

专业资格审核时的遴选标准如下:

(1)从事国际中文教育相关领域工作期间取得的工作业绩、育人实效(最高分10分);

(2)外语能力(最高10分);

(3)已取得的与国际中文教育相关领域的科研成果(最高40分);

(4)科研、创新潜力(最高分40分)。

专业资格审核总分为100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低于60分不可进入综合考核。

专业资格审核最晚于20253月完成。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综合考核前,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此项考核由院系负责思想政治的干部、导师或院系管理人员进行,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最晚于20254月进行,形式为线下面试。通过专业资格审核的考生请留意邮件信息,具体安排将在确定后以邮件方式告知。

2.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在学科(领域)内,统一考核,执行统一的考核程序、考核标准,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验、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

3.综合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录取时按照领域录取,即在同一领域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综合考核时考生必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

综合考核前核查上述证件的原件。

七、公示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院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八、院系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地址:华东师范大学中北校区(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格致楼210

邮编:200062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021-62609784

邮箱:xxsun@chinese.ecnu.edu.cn

院系受理申诉、监督联系方式:021-6223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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