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2018-2019年度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9-10-14浏览次数:1275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起全面收取学费,同时进一步完善研究生的奖助体系。根据2017年修订的《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学院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际汉语文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自201910月起实施。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标准学制内注册在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1.2万元/人。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三)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申请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

(五)研究生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学籍状态处于休学(复学后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保留学籍者(公派出国留学保留学籍者除外);

2.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申报期间受校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5.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6.由导师提出并经研究生所在院系讨论后认为应取消评定资格者;

7.延期(超出标准学制)的研究生。

三、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为加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二)学院成立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实施细则及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四、评审流程

(一)每年9月份学校根据学生数按博士研究生每年1.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每年0.6万元/人的标准逐年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拨发至学院。

(二)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拟定按博士研究生每年1.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每年0.6万元/的标准逐年发放。评审细则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所在单位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申诉请具实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及时给予答复;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奖学金)申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 志 zwang@mail.ecnu.edu.cn;62232941

 五、其他事项

(一)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三)学校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追溯机制,研究生事后被举报有学术不端等违纪、违规行为者,经查证属实后将被追回所获学业奖学金奖金,并撤销相关荣誉。

(四)研究生中途退学,按以下办法对所缴学费和所获学业奖学金进行结算:研究生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或者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不超过30天(含30天,以学校发文日期计)退学的,学费全额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一个学期的,退还50%学费;每学年第二学期退学的,不退还学费。研究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学业奖学金发放后退学的,所获学业奖学金退还学校50%,在每学年第二学期退学的无需退还。

(五)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原则上于1230日前将当年的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至研究生的账户中,学院应及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校不颁发学业奖学金获奖证书。

六、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的制定依据为《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华东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1012